獅級
凡高級童軍參加六個月以上獅級訓練,由榮譽評判庭推薦參加縣(市)舉辦之考驗(營),無論童軍精神、領導能力、群體生活,經團長認可,專科智能,經考驗委員評定確達獅級童軍合格標準,由縣(市)童子軍會向省(市)童子軍會、總會填報晉級名冊,在團集會公開舉辦晉級儀式,或省(市)、縣(市)童子軍會舉辦慶典活動中,頒發獅級章。
合格標準如下:
一、實踐童軍諾言、規律、銘言,有良好成績表現。
二、熱心團內工作:曾擔任小隊長、副小隊長、小隊幹部或聯隊長等職務,並累積達四個月以上。
三、曾介紹一至三人入團,並曾指導其中一人以上晉升中級。
四、能說出童軍團的組織及成立程序。
五、累積十夜以上之露營經驗。
六、曾參加團或社區服務,有良好成績表現。
七、取得專科章有五種以上,其中必須具有下列兩種。
(一)社區公民專科章(由縣(市)童子軍會負責考核)
(二)露營專科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