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城級
凡獅級童軍參加六個月以上長城級訓練,由榮譽評判庭推薦參加童子軍會舉辦之考驗(營),無論童軍精神、領導能力、群體生活,經團長認可,專科智能,經考驗委員評定確達長城級童軍合格標準,由縣(市)童子軍會送省(市)童子軍會核定,向總會填報晉級名冊,並在縣市童子軍會舉辦慶典活動中,頒發長城級章。
合格標準如下:
一、實踐童軍諾言、規律、銘言,有良好成績表現。
二、曾在童軍團內擔任下列工作至少二種各四個月以上,並有良好績效。
(一)小隊長。
(二)副小隊長。
(三)五股幹事。
(四)聯隊長。
(五)在幼童軍團服務。
三、曾協助團長指導童軍一至二人晉升高級。
四、能說出童子軍會的組織。
五、結識本團以外之羅浮童軍或其他童軍團的服務員至少一人以上。
六、曾協助團長領導小隊做長期旅行兩次以上及參加地方童子軍會主辦之考驗營。
七、曾協助團長領導童軍參與社會服務,有良好成績表現,且有服務紀錄卡,由團長簽字認可至少三次以上。
八、取得專科章有十種以上,其中必須具有下列二種:
(一)國家公民專科章(由省(市)童子軍會負責考核)
(二)急救專科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