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花級
凡長城級童軍參加六個月以上國花級訓練,由榮譽評判庭推薦參加童子軍會舉辦之考驗(營),無論童軍精神、領導能力、群體生活,經團長認可,專科智能,經考驗委員評定,確達國花級童軍合格標準,由縣(市)童子軍會送總會核定。在全國童子軍會慶典活動中,頒發國花級章。
合格標準如下:
一、實踐童軍諾言、規律、銘言,有良好成績表現。
二、曾在縣(市)或地區所舉辦的活動中擔任服務工作,兩次以上,且每次至少八小時。
三、負責訓練童軍取得專科章三種以上。
四、能說出國際童軍組織及其活動的概要,並結識本縣(市)童子軍會工作人員至少一人。
五、曾參加地方童子軍會考驗營,並偕伴一至三人做長期露營兩次以上。
六、發現社會服務機會,能主動向團長報告並領導童軍參加服務,有良好成績表現。
七、取得專科章十五種以上,其中必須具有下列二種:
(一)世界公民專科章(由中國童子軍總會負責考核)。
(二)生態保育專科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