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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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
名稱:本組織定名為淡江大學童軍團家長後援會,以下簡稱本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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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
說明:本章程依據淡江童軍團組織章程第二章第六節之相關規定訂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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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
目的:本會一切活動皆以「協助童軍發展」和「自我成長」為內容,以貫徹「修己自知、強健體魄、學習技藝、服務人群」之信念,俾成良好國民,進而追求「真理」促進世界和平為宗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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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
精神:本組織以淡大童軍「剛毅」為本會精神,其會員能以「剛」為經;以「毅」為緯,團結一致,致力童軍活動。 |
第二章 組 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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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
正副會長
壹、
說明:會長對內領導家長後援會,對外代表家長後援會。會長暫時因故無法主持會務時,由副會長代理之。
貳、
資格:淡江大學童軍團所屬之幼童軍、幼女童軍、童軍、女童軍、行義童軍、蘭姐女童軍六團團員之家長為當然會員。
參、 產生:正、副會長由本會出席會員提名、票選,且超過半數以上同意者。
肆、 任期:兩年,連選得連任一任。
伍、 會長之職責如左:
一、處理本會日常事務。
二、輔導各組推展其事務。
三、本會幹部之聘任及解聘。
四、執行家長後援會所決議事項。
五、會長一經接任,即成為淡江大學童軍團當然之團務委員;應盡團務委員應有之權利及義務。
六、其他相關事務。
陸、 副會長之職責如左:
一、協助會長處理會務。
二、會長因有要務,代理會長出席各項活動。
三、其他相關事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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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
行政組
壹、 說明:設行政組長一名,由出席會員推選,下設組員一人,協助組長處理行政業務。
貳、 任期:兩年,連選得連任一任。
參、 行政組長之職責如左:
一、負責及督導組員推展本會行政。
二、負責行政組與會長之溝通。
三、協助總團部行政組之各項相關事宜。
四、採購新進人員服裝及發放。
五、保管團制服等本團各項物品,並定期公佈財產帳目。
六、其他相關事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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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
財務組
壹、 說明:設財務組長一名,由出席會員推選,下設組員一人,協助組長處理業務。
貳、任期:兩年,連選得連任一任。
參、 財務組長之職責如左:
一、協助本會各項經費之申請。
二、保管本會之財產及帳目。
三、器材清冊之整理。
四、定期公佈帳目、財產之細目。
五、會費含保證金定存應由會長及財務共同名義至銀行開立帳戶,以確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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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
活動組
壹、說明:設活動組長一人,由出席會員推選,下設組員六人,負責各項活動人員之聯絡統計。
貳、任期:兩年,連選得連任一任。
參、活動組長之職責如左:
一、負責每學期活動之策劃,並於每學期聯團報到時提出學期計劃表。
二、各類活動人員統計及收費。
三、活動路線之勘察、安全等重要事項。
四、探勘路線等補助:以一千元為上限,五百元內不須收據,實報實銷,超出五百元憑收據或發票申請補助。
五、負責家庭聯絡網之建立;並配合記錄分配各組出席支援團集會時間。「相關檔案資料由總團部行政組於每學期聯團報到後傳送與組長」。
六、督導組員推展本會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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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
記錄攝影
壹、說明:設記錄、攝影各二人,由會員自願或推選出。
貳、任期:兩年。
參、職責如左:
一、負責記錄會員到離之簽名。「支援各團活動家長委由各團團長點名,記錄負責回收保存」。
二、負責記錄本會之會議記錄。
三、負責本會活動之攝影【攝影器材由本會提供;每學期由財務組清點】。
四、記錄及攝影負責活動成果之編輯。並隨時傳送本團網頁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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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節 |
新生及新入會之家長須知
壹、新生入團先填寫報名表,並可於寒(暑)假期間見習兩次,如個人自願參加,且經總團部核准通過,在學期聯團報到時通知辦理入團報到手續,並繳交3000元家長出席保證金(小狼、小蛙之家庭)
貳、新入會家長之服務方式可自下列三項方案擇其一:
一、參加服務員訓練,且結訓後自願協助團長帶團,並經宣誓佩帶團領巾,成為正式服務員者。「每學期需繳交總團1000元團費。且出席率需達半數」。
二、自願參加服務員訓練,結訓後做教練工作,幫忙後勤補給、課程訓練之參與及教具製作等;並於指定之團集會日一定要到,如有事無法參與需找理人,否則該學期保證金沒收。
三、不能參與訓練及服務之家長,須於每學期報到時繳交2000元支助後援會會費,即可不需出席服務及繳交3000元保證金。
四、家境清寒者,可個案提出申請;可免除會費、團費、保證金等費用。
五、合於保證金退費者,由本會財務組長書面通知領取,通知後逾期一年未申請退費,該保證金視個人自動放棄,不予保留,納入會費運用。申請表格如附表【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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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節 |
榮譽顧問
壹、本會社榮譽顧問五至十人。
貳、說明:榮譽顧問成員由歷任之會長及對本會有卓越貢獻之人士擔任,為義務職,由會長聘任之。
參、任期:榮譽顧問任期為一年。
肆、榮譽顧問於本會會議時,有提案投票表決的權利。 |
附 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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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
卸任會長為現任會長之『輔導會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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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
各組之交接由會長主持監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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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
會長之交接於卸任當年團慶儀典中,由團務委員會主任委員監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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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
每學期聯團報到後,次一團集會召開會員大會。以書面通知會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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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
服務員受訓,在團內服務滿一年,且出席率達二分之一以上,後援會補助受訓報名費二分之一。申請表格如附表【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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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
支援團慶部分支出:小團慶不超過5000元,逢五、十之團慶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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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
支援春酒不足款項部分之三分之一;『三分之一由總團部支援、三分之一由團友會支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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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
各團露營等戶外活動,視各團需要提供每次一千元左右之補助;或由會長攜帶等值水果等,代表會員慰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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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 |
家長聯絡組之聯誼活動,每組每年一千元以內,實報實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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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拾、 |
會員本人或直系親屬之慰助,由會長代表會員親赴慰助,以一千元金額左右支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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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拾壹、 |
會長在會期處理會務必要支出時,可有五千元經費之運用;但事後須提報大會追認方能結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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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拾貳、 |
本章程如需修訂,請於大會前兩週用書面提出,且須出席會員半數通過始可修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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