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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長:劉艾華   

 

總則 組織 附記

九十年二月二日制訂

九十一年八月十七日第一次修訂

九十三年十二月十八日第二次修訂

第一章  

第一條

名稱:本組織定名為淡江大學童軍團家長後援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說明:本章程依據淡江童軍團組織章程第二章第六節之相關規定訂定之。


第三條

目的:本會一切活動皆以「協助童軍發展」和「自我成長」為內容,以貫徹「修己自知、強健體魄、學習技藝、服務人群」之信念,俾成良好國民,進而追求「真理」促進世界和平為宗旨。


第四條

精神:本組織以淡大童軍「剛毅」為本會精神,其會員能以「剛」為經;以「毅」為緯,團結一致,致力童軍活動。

第二章  

第一節

正副會長

壹、 說明:會長對內領導家長後援會,對外代表家長後援會。會長暫時因故無法主持會務時,由副會長代理之。

貳、 資格:淡江大學童軍團所屬之幼童軍、幼女童軍、童軍、女童軍、行義童軍、蘭姐女童軍六團團員之家長為當然會員。

參、 產生:正、副會長由本會出席會員提名、票選,且超過半數以上同意者。

肆、 任期:兩年,連選得連任一任。

伍、 會長之職責如左:

一、處理本會日常事務。

二、輔導各組推展其事務。

三、本會幹部之聘任及解聘。

四、執行家長後援會所決議事項。

五、會長一經接任,即成為淡江大學童軍團當然之團務委員;應盡團務委員應有之權利及義務。

六、其他相關事務。

 陸、 副會長之職責如左:

一、協助會長處理會務。

二、會長因有要務,代理會長出席各項活動。

三、其他相關事務。


第二節

行政組

壹、 說明:設行政組長一名,由出席會員推選,下設組員一人,協助組長處理行政業務。

貳、 任期:兩年,連選得連任一任。

參、 行政組長之職責如左:

一、負責及督導組員推展本會行政。

二、負責行政組與會長之溝通。

三、協助總團部行政組之各項相關事宜。

四、採購新進人員服裝及發放。

五、保管團制服等本團各項物品,並定期公佈財產帳目。

六、其他相關事務。


第三節

財務組

壹、 說明:設財務組長一名,由出席會員推選,下設組員一人,協助組長處理業務。

貳、任期:兩年,連選得連任一任。

參、 財務組長之職責如左:

一、協助本會各項經費之申請。

二、保管本會之財產及帳目。

三、器材清冊之整理。

四、定期公佈帳目、財產之細目。

五、會費含保證金定存應由會長及財務共同名義至銀行開立帳戶,以確安全。


第四節

活動組

壹、說明:設活動組長一人,由出席會員推選,下設組員六人,負責各項活動人員之聯絡統計。

貳、任期:兩年,連選得連任一任。

參、活動組長之職責如左:

一、負責每學期活動之策劃,並於每學期聯團報到時提出學期計劃表。

二、各類活動人員統計及收費。

三、活動路線之勘察、安全等重要事項。

四、探勘路線等補助:以一千元為上限,五百元內不須收據,實報實銷,超出五百元憑收據或發票申請補助。

五、負責家庭聯絡網之建立;並配合記錄分配各組出席支援團集會時間。「相關檔案資料由總團部行政組於每學期聯團報到後傳送與組長」。

六、督導組員推展本會活動。


第五節

記錄攝影

壹、說明:設記錄、攝影各二人,由會員自願或推選出。

貳、任期:兩年。

參、職責如左:

一、負責記錄會員到離之簽名。「支援各團活動家長委由各團團長點名,記錄負責回收保存」。

二、負責記錄本會之會議記錄。

三、負責本會活動之攝影【攝影器材由本會提供;每學期由財務組清點】。

四、記錄及攝影負責活動成果之編輯。並隨時傳送本團網頁內。


第六節

新生及新入會之家長須知

壹、新生入團先填寫報名表,並可於寒(暑)假期間見習兩次,如個人自願參加,且經總團部核准通過,在學期聯團報到時通知辦理入團報到手續,並繳交3000元家長出席保證金(小狼、小蛙之家庭)

貳、新入會家長之服務方式可自下列三項方案擇其一:

一、參加服務員訓練,且結訓後自願協助團長帶團,並經宣誓佩帶團領巾,成為正式服務員者。「每學期需繳交總團1000元團費。且出席率需達半數」。

二、自願參加服務員訓練,結訓後做教練工作,幫忙後勤補給、課程訓練之參與及教具製作等;並於指定之團集會日一定要到,如有事無法參與需找理人,否則該學期保證金沒收。

三、不能參與訓練及服務之家長,須於每學期報到時繳交2000元支助後援會會費,即可不需出席服務及繳交3000元保證金。

四、家境清寒者,可個案提出申請;可免除會費、團費、保證金等費用。

五、合於保證金退費者,由本會財務組長書面通知領取,通知後逾期一年未申請退費,該保證金視個人自動放棄,不予保留,納入會費運用。申請表格如附表【一】


第七節

榮譽顧問

壹、本會社榮譽顧問五至十人。

貳、說明:榮譽顧問成員由歷任之會長及對本會有卓越貢獻之人士擔任,為義務職,由會長聘任之。

參、任期:榮譽顧問任期為一年。

肆、榮譽顧問於本會會議時,有提案投票表決的權利。

附 記

壹、

卸任會長為現任會長之『輔導會長』。

貳、

各組之交接由會長主持監交。

參、

會長之交接於卸任當年團慶儀典中,由團務委員會主任委員監交。

肆、

每學期聯團報到後,次一團集會召開會員大會。以書面通知會員。

伍、

服務員受訓,在團內服務滿一年,且出席率達二分之一以上,後援會補助受訓報名費二分之一。申請表格如附表【二】

陸、

支援團慶部分支出:小團慶不超過5000元,逢五、十之團慶不在此限。

柒、

支援春酒不足款項部分之三分之一;『三分之一由總團部支援、三分之一由團友會支援』。

捌、

各團露營等戶外活動,視各團需要提供每次一千元左右之補助;或由會長攜帶等值水果等,代表會員慰勞。

玖、

家長聯絡組之聯誼活動,每組每年一千元以內,實報實銷。

壹拾、

會員本人或直系親屬之慰助,由會長代表會員親赴慰助,以一千元金額左右支應。

壹拾壹、

會長在會期處理會務必要支出時,可有五千元經費之運用;但事後須提報大會追認方能結報。

壹拾貳、

本章程如需修訂,請於大會前兩週用書面提出,且須出席會員半數通過始可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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