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 則 組 織 職 責 會 議 經費及會計
團 籍 施行細則 修 改 附 則  

淡江大學童軍團組織章程
中華民國86年9月28日,團務會議通過實施

第二章      組 織

團務委員會∣    ∣總團部∣    ∣各團群∣    ∣團員 ∣   ∣團友會∣   ∣ 家長後援會


第一節    團務委員會        Back


第一條  架構:

本團設團務委員五至十五人,主任委員一人。


第二條  說明:

團務委員成員由家長、團友及熱心童軍活動人士擔任,為義務職;並依中國童子軍總會及中華民國女童軍總會之各相關規定辦理。


第三條  任期:

團務委員任期四年,主任委員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


第四條  細則:

主任委員由團務委員互選,並於任期屆滿前二個月改選之


第五條  細則:

團務委員由主任委員提名經團務委員會同意後聘任之。

主任委員於任期內所增聘之團務委員,以不超過就任時團務委員總數之一半為限。


第六條  細則:

主任委員因故無法執行其職務達六個月以上時,團務委員應互推一人暫代之,並於一個月內重新選舉主任委員。


第二節    總團部        Back


第一條  架構:

本團總團部設總團長一人,副總團長若干人。


第二條  架構:

本團總團部另設有財務組,訓練組以及行政組三組。

各組設副總團長一人,服務員若干人。


第三條  說明:

本團總團長須曾任本團服務員達四年以上且至少有二年任本團各團群之團長、顧問、輔導或總團部各組組員之職務或任一年以上之副總團長職務。


第四條  說明:

本團副總團長須曾任本團服務員達三年以上且至少有二年任本團各團群之團長、顧問、輔導或總團部各組組員之職務。


第五條  任期: 總團長任期四年,副總團長任期四年。各職務連聘得連任之。

第六條  細則: 總團長須由主任委員提名經團務委員會同意後由主任委員聘任之。

第七條  細則: 副總團長及總團部各組組員須由總團長提名經團務委員會同意後由主任委員聘任之。

第八條  細則: 總團長因故無法執行其職務達六個月以上時,主任委員得任命一副總團長暫代之,並於二個月內重新聘任總團長。

第三節    各團群        Back


第一條  架構: 本團童子軍包含有羅浮童子軍、行義童子軍、童子軍、幼童軍、稚齡童軍等五個階段,隸屬於台北市中國童子軍會第一三○團。

第二條  架構: 本團女童軍包含有資深女童軍、蘭姐女童軍、女童軍、幼女童軍等四個階段,隸屬於中華民國女童軍台北市理事會第一三○團。

第三條  架構: 本團於行義童子軍、童子軍、幼童軍、蘭姐女童軍、女童軍、幼女童軍及稚齡童軍等階段,各團設團長一名處理各團團務,並設副團長若干人協助團長。

第四條  架構: 本團於羅浮童子軍階段,設羅浮群團長一人顧問若干人,輔導羅浮童子軍之活動,並於羅浮群設群長一人領導羅浮群處理群務。另設副群長一人協助群長。

第五條  架構: 本團於資深女童軍階段,設資深女童軍團顧問一人輔導若干人,輔導資深女童軍之活動,並於資深女童軍團設主席一人,領導資深女童軍團處理團務。另設副主席一人協助主席。

第六條  架構: 本團各團群中各設財務、訓練、行政三股,各股並設股長一人。

第七條  說明: 本團各階段之童軍進程,依中國童子軍總會或中華民國女童軍總會之相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  說明: 本團各團團長、羅浮群團長、顧問及資深女童軍團顧問、輔導,由家長、團友及熱心童軍活動人士擔任,須曾任本團服務員達二年以上。並依中國童子軍總會及中華民國女童軍總會之各相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說明: 本團各團副團長由家長、團友及熱心童軍活動人士擔任;並依中國童子軍總會及中華民國女童軍總會的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條  細則: 本團各團團長、羅浮群團長、顧問及資深女童軍團顧問、輔導須經總團長提名並經團務委員會同意後由主任委員聘任之。

十一條  細則: 本團各團副團長須經各團團長提名並經團務委員會同意後由主任委員聘任之。

十二條  細則: 本團羅浮群之正副群長、資深女童軍團之正副主席的產生各依羅浮群或資深女童軍團之相關規定選任,並經總團長提報團務委員會同意後由主任委員聘任之

十三條  任期: 本團各團團長、副團長、羅浮群團長、顧問及資深女童軍團顧問、輔導,任期二年,並得續聘。

第四節    團員        Back


第一條  團員: 本團團員分為一般團員及榮譽團員。

第二條

    一般團員:

本團團員招收對象以淡江大學學生及淡水地區青(少)年為主。


第三條

    一般團員:

本團團員入團須經各團群之團(群)長主席同意,並遵守本團之各項規定。


第四條

      榮譽團員:

本團榮譽團員之相關規定於總團部榮譽議庭施行細則中另行訂定。


第五節    團友會        Back


第一條

      會外組織:

本團之團友會為本團之聯誼組織。其組織章程由團友會另訂之。

第二條  會長:

本團團友會會長,為本團團務委員會之當然委員,其團務委員資格於會長卸任後自動喪失,不受團務委員任期之限制。

第六節    家長後援會        Back


第一條

      會外組織:

本團之家長後援會,為本團之後援組織,其組織章程由家長後援會另訂之。

第二條  會長: 本團家長後援會會長,為本團團務委員會之當然委員,其團務委員資格於會長卸任後自動喪失,不受團務委員任期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