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 則 組 織 職 責 會 議 經費及會計
團 籍 施行細則 修 改 附 則  

淡江大學童軍團組織章程
中華民國86年9月28日,團務會議通過實施

章      經費及會計


第一條  

本團經費來源如下:
 1. 團務委員年費,分兩期於每年之九月及三月繳交。
 2. 服務員年費,分兩期於每年之九月及三月繳交。
 3. 團員年費,分兩期於每年之九月及三月繳交。
 4. 團友或熱心童軍活動人士之捐助。
 5. 本團義賣或其它合法之來源。
 6. 各項年費金額,由團務委員會會議訂定公布之。


第二條

本團除各團群員所繳交之年費,由各團群保管運用外,所收入之
經費由總團部統一保管運用。


第三條

本團會計處理原則另依「淡江童軍團會計準則」定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