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 則 組 織 職 責 會 議 經費及會計
團 籍 施行細則 修 改 附 則  

淡江大學童軍團組織章程
中華民國86年9月28日,團務會議通過實施

第三章      職 責

團務委員會∣    ∣總團部∣    ∣各團群


第一節    團務委員會        Back


第一條

團務委員會為本團之最高決策單位,主任委員對外代表本團 ,對內領導本團。


第二條

團務委員會之職責如下:
 1. 總團部組織章程,施行細則之審核及公告。
 2. 團務委員、服務員及相關人事之聘任及辭退。
 3. 經費之籌措。
 4. 預算、決算之審核。
 5. 議決總團部送交之議案。
 6. 年度工作計劃審核及公告。
 7. 其他各相關業務。


第二節    總團部        Back


第一條

總團部為本團之最高行政單位。


第二條

總團長之職責如下:
 1. 處理總團部日常團務。
 2. 督導各團群,推展團務。
 3. 執行團務委員會之決議。
 4. 擬定全團工作方針及工作計劃。
 5. 各團群施行細則之審核及公告。
 6. 其他各相關業務。


第三條

副總團長應協助總團長,並督導總團部各組推展其相關業務


第四條

行政組之職責如下:
 1. 公文收發處理。
 2. 記錄資料檔案管理。
 3. 處理一般行政庶務。
 4. 輔導各團群行政相關業務。


第五條

財務組之職責如下:
 1. 預算、決算之編列。
 2. 財務、經費之運用與保管。
 3. 會計、出納事務之處理。
 4. 輔導各團群財務相關業務。


第六條

訓練組之職責如下:
 1. 服務員進程訓練之籌劃。
 2. 輔導各團群訓練相關業務。


第三節    各團群        Back


第一條

各團群之團群長、主席之職責如下:
 1. 擬定各團群之工作方針及工作計劃。
 2. 處理各團群日常團務。
 3. 執行總團部之決議。
 4. 定期舉辦團集會、團活動,推展團務。
 5. 各團服務員之推薦。
 6. 其他各相關業務。


第二條 

各團群分設行政、財務、訓練三股,每股設股長一人,為總團部各組之當然成員。


第三條 

行政股之職責如下:
 1. 公文收發處理。
 2. 記錄資料檔案管理。
 3. 處理一般行政庶務。


第四條

財務股之職責如下:
 1. 預算、決算之編列。
 2. 財務、經費之運用與保管。
 3. 會計、出納事務之處理。


第五條

訓練股之職責如下:
 1. 團員進程訓練之籌劃。
 2. 協助總團部辦理各項訓練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