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 江 大 學 童 軍 團

羅浮群暨資深女童軍團

施行細則

團 員 組 織 會 議 活動與訓練 經 費
獎 懲 選舉罷免法 其 他 附 則  

中華民國86年9月28日團務會議通過實施

第二章 組 織


第一節

工作委員會

壹、說明:以下成員經總團長提報團務委員會同意後由主任委員聘任之。

  一、由群團大會中選出羅浮童子軍,資深女童軍各三名。

  二、由票選產生之委員共同提名曾擔任工作委員會委員之羅浮童子軍,資深女童軍各一名。

貳、資格:具隊長隊合格章並曾擔任小隊長或幹部之伙伴,且本學年出席正式活動達二分之一以上者。

參、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肆、職權:

  一、擬定本群團工作方針及工作計劃。

  二、執行總團部之決議。

  三、本群團服務員之推薦。

  四、研議本群團幹部之聘任與解聘。

  五、其他相關事務。


第二節

正、副群長:

壹、說明:群長對內領導羅浮群,對外代表羅浮群。群長暫時因故無法主持群務時由副群長代理之。

貳、資格:具隊長隊合格章並曾任小隊長或幹部之伙伴,且本學期出席正式活動達二分之一以上者。

參、產生:正、副群長由本團之羅浮群伙伴於群團大會所產生之工作委員中選舉之,並經總團長提報團務委員會同意後由主任委員聘任之。

肆、任期:一年。

伍、群長之職權如左:

  一、處理本群日常事務。

  二、輔導群團內各組推展其事務。

  三、定期舉辦羅浮、資深團集會、群活動、推展群務。

  四、本群團幹部之聘任與解聘。

  五、執行工作委員會所決議事項。

  六、其它相關事務。

陸、副群長之職權如左:

  一、協助群長處理團務。

  二、其他相關事務。


第三節

正、副主席:

壹、說明:主席對內領導資深女童軍團,對外代表資深女童軍團。主席暫時因故無法主持團務時由副主席代理之。

貳、資格:具隊長隊合格章並曾任小隊長或幹部之伙伴,且本學期出席正式活動達二分之一以上者。

參、產生:正、副主席由本團之資深女童軍伙伴於群團大會所產生之工作委員中選舉之,並經總團長提報團務委員會同意後由主任委員聘任之。

肆、任期:任期一年。

伍、主席之職權如左:

  一、處理本團日常事務。

  二、輔導群團內各組推展其事務。

  三、定期舉辦資深、羅浮團集會、團活動、推展團務。

  四、本群團幹部之聘任與解聘。

  五、執行工作委員會所決議事項。

  六、其它相關事務。

陸、副主席之職權如左:

  一、協助主席處理團務。

  二、其它相關事務。


第四節

訓練組

壹、說明:

  一、正副組長由群長、主席外之工作委員會委員互推,並由群長、主席聘任之。

  二、訓練組組員由訓練組正、副組長以內閣方式組織,並經工作委員會同意後由群長、主席聘任之。

貳、資格:具隊長隊合格章並曾任小隊長或幹部之伙伴,且本學年出席正式活動達二分之一以上者。

參、任期:一年。

肆、職權:

  一、推廣團部伙伴新知。

  二、規劃並負責群團之訓練工作。

  三、負責羅浮童子軍、資深女童軍進程訓練工作。

  四、負責本組資料整理與保管。

  五、協助總團部訓練組之各項相關事宜。


第五節

行政組

壹、說明:

  一、設行政組組長一名,由群長、主席以外之工作委員會委員互推,並由群長、主席聘任之。下設文書、攝影、公關、宣傳、檔案五股。

        二、行政組各股成員由行政組組長以內閣方式組織之,各股作員經工作委員會同意後,由群長、主席聘任之。

貳、任期:一年。

參、行政組組長職權:

  一、督導各股推展其事務。

  二、負責行政組與群長、主席間之溝通。

  三、協助總團部行政組之各項相關事宜。

  四、其他相關事務。

肆、行政組各股之職權:

  一、文書股:設股長一名、股員若干名:

     1.負責本群團刊物之出刊。

     2.負責書籍管理與添購。

     3.本股檔案之整理與維護。

     4.本股器材之保管與維護。

     5.其他相關事務。

  二、攝影股:設股長一名、股員若干名:

     1.各項活動攝影。

     2.相片、底片及幻燈片之整理與保養。

     3.相片保管與租借。

     4.本股檔案之整理與維護。

     5.本股器材之保管與維護。

     6.其他相關事務。

  三、公關股:設股長一名、股員若干名:

     1.本群團對內對外之連絡交誼。

     2.本股檔案之整理與維護。

     3.本股器材之保管與維護。

     4.其他相關事務。

  四、宣傳股:設股長一名、股員若干名:

     1.本群團對內對外各項活動之宣傳。

     2.本股檔案之整理與維護。

     3.本股器材之保管與維護。

     4.其他相關事務。

  五、檔案股:設股長一名、股員若干名:

     1.負責本群團檔案之收集、編輯、保存與整理。

     2.本群團檔案之租借。

     3.本股檔案之整理與維護。

     4.本股器材之保管與維護。

     5.其他相關事務。


第六節

財務組

壹、說明:

  一、設財務組組長一名,由群長、主席以外之工作委員會委員互推,並由群長、主席聘任之。下設總務、器材二股。

        二、財務組各股成員由財務組組長以內閣方式組織之,各股成員經工作委員會同意後,由群長、主席聘任之。

貳、任期:一年。

參、財務組組長之職權:

  一、督導各股推展其事務。

  二、負責財務組與群長、主席間之溝通。

  三、協助總團部財務組之各項相關事宜。

  四、審核本群團經費申請。

  五、其他相關事務。

肆、財務組各股之職權:

  一、總務股:設股長一名、股員若干名:

     1.本群團各項經費收支與管理,並於期初及期末提出總預算及總結算。

     2.制服訂製。

     3.本股檔案之整理與維護。

     4.本股器材之保管與維護。

     5.其他相關事務。

  二、器材股:設股長一名、股員若干名:

     1.本群團器材之保養、添購、租借與管理。

     2.本股檔案之整理與維護。

     3.其他相關事務。


第七節

小隊

壹、羅浮群、資深女童軍團各設若干小隊。

貳、成立:由群長、主席視團務發展需要;或二分之一以上正式團員連署提交群團大會。並於群團大會通過後得成立小隊。

參、解散:由該小隊視情況於小隊長會議討論通過並於公開場合公告全團後得解散小隊。

肆、分工:小隊事務採分工制,並有協助團部各股事務之責任。

伍、各小隊設小隊長一名,經各小隊自行選出後,由群長、主席聘任之。

陸、小隊長之職權:

   一、對內領導小隊,對外代表小隊。

   二、協助新進小隊員之訓練進程工作。

   三、確實執行群團大會,榮譽議庭,小隊長會議之決議。

柒、各小隊設副小隊長一名。

捌、副小隊長之職權:

   一、協助小隊長帶領小隊,推行隊務。

   二、小隊長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時,由副小隊長代理之。

玖、正副小隊長任期一年。選舉辦法由各小隊自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