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 江 大 學 童 軍 團羅浮群暨資深女童軍團施行細則 |
團 員 | 組 織 | 會 議 | 活動與訓練 | 經 費 |
獎 懲 | 選舉罷免法 | 其 他 | 附 則 |
中華民國86年9月28日團務會議通過實施 |
第五章 經 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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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
來源 壹、團費:團員定期繳納之團費。 貳、樂捐:團員自由樂捐之款項。 參、餘款:群團所舉辦法動剩餘之經費。 肆、校內補助:向學校申請之補助經費。 伍、校外捐助:熱心童軍運動之人士或團體的捐助。 陸、其它:其它款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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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
申請 壹、行政經費:群團內部各組依擬定之計畫預估所需的經費,填寫行政經費預估申請表,於每學期初申請。 貳、活動經費:群團所舉辦之活動,由當次負責人統籌各組經費,填寫活動經費預估申請表,於活動舉辦前申請。 參、其他經費: 一、群團內部非一般性例行事務之經費,填寫經費預估申請表申請。 二、各小隊所舉辦有助於群團發展之活動,於活動一週前向群長、主席提出完整之計畫書,填寫經費預估申請表申請。 三、群團伙伴參加團外訓練活動時,於活動一週前向群長、主席提出完整之證明,填寫經費預估申請表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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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
撥款 壹、申請經費之金額伍佰元以下者,申請表經總務核准後領取。 貳、申請經費之金額大於伍佰元且參仟元以下者,申請表需經財務組長核准後,再向總務領取。 參、申請經費之金額大於參仟元且陸仟元以下者,申請表需先經財務組長,再經群長或主席核准後,向總務領取。 肆、申請經費之金額大於陸仟元者,申請表需先經財務組長,再經群長及主席核准後,向總務領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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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
核銷 壹、行政經費 群團內部各行政單位於每學期期末依實際開銷單據填寫行政經費實際核銷表,向總務核銷。 貳、活動經費 群團所舉辦正式活動之經費需於當次活動規定日期之內,依實際開銷單據填寫活動經費實際核銷表,向總務核銷。 參、其他經費 其他經費依實際開銷單據填寫經費實際核銷表,向總務核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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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
團費 壹、對象:團員。 貳、金額:於每學期期初榮譽議庭中訂定。 參、日期:依每學期期初榮譽議庭公佈之日期繳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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