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 江 大 學 童 軍 團

羅浮群暨資深女童軍團

施行細則

團 員 組 織 會 議 活動與訓練 經 費
獎 懲 選舉罷免法 其 他 附 則  

中華民國86年9月28日團務會議通過實施

第四章       活動與訓練


第一節

活動

壹、團集會:定期集合全體團員教授童軍有關知識,並藉此增進各團員之友誼。

貳、群團活動:即聯合團員所舉辦並於榮譽議庭中制定之活動,藉此增進群團活力,體驗童軍生活,並達成該活動之目的。

參、小隊活動:即小隊自辦之活動,藉此相互琢磨砥礪,建立情感,促進小隊進步。


第二節

訓練

壹、入團訓練營: 由主任委員主持,工作委員會負責籌組工作人員。

  一、宗旨:為加強本團新進伙伴對童軍精神有進一步之認識,並發揚本團訓練營優良之傳統,傳遞薪火。

  二、目的:對見習團員施以童軍基本觀念及技能之訓練與本團團務概況之介紹。

  三、內容:由當次所籌組之工作人員規劃。

  四、日期:依上學期期初榮譽議庭公佈之日期施行。

貳、隊長隊幹部訓練營:由主任委員主持,工作委員會負責籌組工作人員。

  一、宗旨:使一代強於一代。

  二、目標:對正式團員施以更進一步童軍觀念及技能之訓練,並培育下一屆幹部人才,達到薪火相傳的目標。

  三、內容:由當次所籌組之工作人員規劃。

  四、日期:依下學期期初榮譽議庭公佈之日期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