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 江 大 學 童 軍 團羅浮群暨資深女童軍團施行細則 |
團 員 | 組 織 | 會 議 | 活動與訓練 | 經 費 |
獎 懲 | 選舉罷免法 | 其 他 | 附 則 |
中華民國86年9月28日團務會議通過實施 |
第四章 活動與訓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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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
活動 壹、團集會:定期集合全體團員教授童軍有關知識,並藉此增進各團員之友誼。 貳、群團活動:即聯合團員所舉辦並於榮譽議庭中制定之活動,藉此增進群團活力,體驗童軍生活,並達成該活動之目的。 參、小隊活動:即小隊自辦之活動,藉此相互琢磨砥礪,建立情感,促進小隊進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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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
訓練 壹、入團訓練營: 由主任委員主持,工作委員會負責籌組工作人員。 一、宗旨:為加強本團新進伙伴對童軍精神有進一步之認識,並發揚本團訓練營優良之傳統,傳遞薪火。 二、目的:對見習團員施以童軍基本觀念及技能之訓練與本團團務概況之介紹。 三、內容:由當次所籌組之工作人員規劃。 四、日期:依上學期期初榮譽議庭公佈之日期施行。 貳、隊長隊幹部訓練營:由主任委員主持,工作委員會負責籌組工作人員。 一、宗旨:使一代強於一代。 二、目標:對正式團員施以更進一步童軍觀念及技能之訓練,並培育下一屆幹部人才,達到薪火相傳的目標。 三、內容:由當次所籌組之工作人員規劃。 四、日期:依下學期期初榮譽議庭公佈之日期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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